食物中毒符号?
一、食物中毒符号?
英语缩略词“FP”经常作为“Food Poison”的缩写来使用,中文表示:“食物中毒”。本文将详细介绍英语缩写词FP所代表英文单词,其对应的中文拼音、详细解释以及在英语中的流行度。此外,还有关于缩略词FP的分类、应用领域及相关应用示例等。
英文缩写词:FP
英文单词:Food Poison
缩写词中文简要解释:食物中毒
中文拼音:shí wù zhòng dú
缩写词流行度:324
缩写词分类:Miscellaneous
缩写词领域:Food & Nutrition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对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1.
首先就从胃入手,因为它是食物中毒的首当其冲的器官。所以让食物尽快的离开胃肠道,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催吐。催吐,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扣喉,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特别是喝了酒之后,使用扣喉的方法可以很快的出现呕吐,
2.
然后把这些食物尽快排出来。第二个方法就是叫稀释的方法。就是通过喝水或者是喝糖水、果汁的方法,让这些毒素得到稀释进而排出来。
三、食物中毒怎么快速解毒,食物中毒会引起什么后果?
食物中毒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是吃了一些霉变或者感染病菌的食物引起的,临床上表现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等症状。快速解毒的方法有:避免再次接触毒物,清除毒物;应用解毒剂;有细菌或细菌毒素感染者应用抗生素。需要及时治疗,严重者可能危及生命。
四、食物中毒处理方法?
首先食物中毒发生一小时之内,用催吐法,通常是用温开水加盐适量,一口喝下,反复呕吐。如果不能呕吐的,可以多喝几次,反复呕吐。也可以用生姜汁捣碎来兑水,喝下以后催吐。第二点是导泻,导泻对于体质比较好的人比较适用,可以服用一定的泻药,加速胃肠道中毒食物的排泄。对老年人,可以用番泻叶煎水服用或者兑水冲服,可以起到很好的导泻作用。另外,还可以食用食醋等来治疗鱼、虾、蟹等变质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
五、食物中毒吃什么?
食物中毒应先吃催吐的药物,食物中毒会出现一系列的症状,比如呕吐、腹痛、发烧甚至休克等。应及时去医院进行就诊,寻找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所以在平时的饮食过程中,应注意饮食卫生。
六、食物中毒治疗方法?
食物中毒应立即进行催吐,可用手指或筷子刺激咽喉进行催吐,吐出未消化的毒物,这样可最大限度的减轻毒物对机体的伤害,也可以给予抗生素治疗肠道的感染,食物中毒后饮食要清淡,不要吃辛辣刺激的食物,以免对胃肠黏膜造成刺激能够促进消化道黏膜的修复,从而消除毒性物质对身体的损伤。
七、食物中毒处罚标准?
出现食物中毒,情节严重者,应该以刑法规定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但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做出明确的食物中毒处罚规定,但是对于食物材料原料等物质的的危害性使用处罚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八、食物中毒处置流程?
食物中毒了,应该喝大量的白开水,然后催吐,再打120去医院,到医院让医生给您紧急处理,否则会有生命危险的
九、食物中毒经典感言?
●我竟像个大傻瓜一中心轻到,脑子过时是忽自国闪过交通当种比打故、食物中毒、花粉症等乱七八糟的并上下格了。恋爱这玩意第有,年西作山叫跟倒霉当种比打是一中心轻到的。只作往多在是突自国来袭,意想不到,要才绝对天之法逃避。 ----石田衣良《池袋下格了口公园》
●人们说的中国餐馆综合征不是一种化学食物中毒。它是个体对味精的一种高敏感性反应。味精是中国烹调中常用的调味剂。在易感人群中,味精会引起面部紧缩感、胸痛和全身烧灼感。引起这些症状所需要味精的量,在不同的人相差很大。 ----比尔斯《默克家庭诊疗手册》
●有人曾说:上帝赐予我们记忆,让我们在十二月也能拥有玫瑰。但那个人还应该加上:所以我们在六月也会遭受暴风雪,在没东西吃的时候也能食物中毒。 ----艾米·布鲁姆《每一种相遇全都妙不可言》
●爱一个人,那是一种非常勇敢无畏,又非常容易凋零的东西,喜欢的时候极喜欢,一旦爱意消逝,又会变得极冷漠。
“我不后悔曾经喜欢,但是现在,我要保护我自己,我要忘记你。”楚玉目光毫不退避地与他对视,吐字清楚地道:“就如同佳肴,是有保质期限地,过期的爱意如同久置地菜肴,没人会稀罕多看一眼。”
那种东西,吃了会食物中毒地。 ----天衣有风《凤囚凰》
●老痒根本没把凉师爷的话放在心上,对我说道:“你也别尽相信他,中国那时候哪里会有这么多人给你杀着玩,我看这里叉着放血的说不定都是猪头羊头什么,咱们再爬上去点,说不定还能看见几只千年猪肉干插着。况且就算是人又如何,一个人死了之后,血很快就会凝结,你放心吧,这里这么高,血流不到底就干了,再说了,就你那血,人家 也看不上啊,以前人家多天然啊,吃的是无农药的食物,喝的是无污染的水,那整个就是农夫的血——有点甜。你现在可好,你那血流出来,人家老人家喝了肯定得食物中毒,所以说这就是一糊弄人的东西。” ----南派三叔《盗墓笔记》
●心里装不住的毒水出来了,成了犯罪。心里装住了,成了阴险!该排毒了!食物中毒太深。
●人固有一死,或死于食物中毒或死于飞来横祸或死于病入膏肓或死于爱恨情仇。
十、食物中毒法律定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直接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食物中毒入罪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二、构成本罪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